评估师手记:先分配再股转,还是不分配直接转让

“先分配再股转,还是不分配直接转让?有何区别?”

这是一家注册在上海的A公司,其股东系注册在香港的一人公司。现状很现实:工厂,半停产多年,或者说经常小生产。出租厂房为主,创业者年长,欲转给子女。

转让,即涉及到若干税金,故评估。那么,问题来了:股权转让评估的过程中我们发现,A公司账面有约2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让时的标的金额就会包含该未分配利润,客户问“先分配和不做分配直接转让有何区别?”。

通过了解,该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是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0%,并无差异。

因此,我们认为:

1、股权转让前,做利润分配需要按照分配额的10%缴纳所得税;

2、直接进行股权转让亦需要缴纳10%的所得税,上述未分配利润可在股权转让完成后通过收回投资款的方式给到新股东,收回投资款时,这一部分也不涉及税金。

因此,总体一样、细节不同,在于各个客户的据实考虑。

闻,客户悦;疫情在,且不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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